最新公告:

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,市场在变,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...

中华视窗

咨询热线

400-123-4657

公司动态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动态 > 公司动态
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

添加时间:2024-01-29

/

更多“根据《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…”相关的问题

第1题
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有()。

A.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,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

B.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经股东同意转让的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

C.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;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

D.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禁止股东对外转让股权

E.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

点击查看答案

第2题

有关股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()。

A.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

B.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R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

C.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。

D.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;协商不成的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。

E.四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;协商不成的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。

点击查看答案

第3题

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,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,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。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()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
A.15日

B.20日

C.30日

D.60日

点击查看答案

第4题

假设你的亲戚赵敏三年前与几个朋友创办了一家公司.近期就他所在的东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向你咨询,你认为下列说法中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?()

A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

B、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口头或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

C、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,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;协商不成的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

D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

点击查看答案

第5题

动态股权 公司法_动态股权制度_股权动态机制是什么意思

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股权对外转让时,下列说法中,符合法律规定的有()。

A.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,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

B.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,应当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

C.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

D.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,各股东须按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

点击查看答案

第6题

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,说法正确的有()。

A.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

B.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

C.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

D.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根据出价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

点击查看答案

第7题

《公司法》规定,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()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

A.10日

B.20 日

C.30 日

D.90日

点击查看答案

第8题

甲公司因欠付货款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予以强制执行。丁公司(非丙公司的股东)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表述中,正确的有()。

A.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甲公司的股权时,应当通知丙公司及全体股东

B.丙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

C.丙公司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1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

D.丙公司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

点击查看答案

第9题

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()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

A.7

B.10

C.20

D.30

点击查看答案

联系我们

电话:400-123-4657

传真:+86-123-4567

地址: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

邮箱:admin@kakqq.cn

电话:400-123-4657 传真:+86-123-4567 地址: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
版权所有:Copyright © 2002-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ICP备案编号:粤IP**********    网站地图